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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景华园7栋B座402
发布日期:2021-11-18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拍品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中心城尚景华园7栋B座402
拍卖依据《(2021)粤0307执恢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不动产证号:6000084134
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性质商品房
租赁情况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向本院申报。
钥匙
定向询价结果人民币5398334.46元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本案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过户)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中心城尚景华园7栋B座402,登记价人民币349713元,房屋总层数11层,所在楼层第4层,建筑面积146.13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从1999年3月1日至2069年2月28日,房屋用途为住宅,原业主于2002年10月6日购买。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物土地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土地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该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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