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
拍品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锦城星苑二期7单元801房产 | |
权利来源 | 《(2021)粤0307执恢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01844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该房产有租约,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 |
钥匙 | 无 | |
网络询价 | 人民币2180529元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0日首封 | |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过户)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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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锦城星苑二期7单元801房产,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登记价格为人民币1041972元,房屋总层数9层,所在楼层第8层,标的房产朝向西,有电梯1部,户型为2室1厅1卫1阳台,建筑面积为71.28平方米,使用年限为70年,2005年5月11日至2075年5月10日,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具体情况请查看附件。 | ||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 ||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 ||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人民币1178元,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 ||
5、该房产有租约,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