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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中央广场三期1栋1号楼1403
发布日期:2021-11-18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拍品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三期1栋1号楼1403房产
拍卖依据(2021)粤0304执386号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27462号
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性质住宅;市场化商品房
租赁情况暂无人申报租约,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核实
钥匙
询价总值人民币6259001.28元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查封情况:本院首封
2、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过户)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三期1栋1号楼1403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27462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142.88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拍卖物使用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购房日期:2014年2月21日;使用年限:70年,从2013年1月5日至2083年1月4日。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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