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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被非法占用,买受人能否诉请支付占用费及物业费?
发布日期:2022-06-06

近期,法拍房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法拍房自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效力,买受人即取得法拍房的所有权益。然而,实践中不少法拍房情况复杂,如何维护自身的所有者权益,是买受人普遍关注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关注和分享法拍房的物权保护纠纷问题,即伴随着法拍房腾退所引起的房屋占用费和物业费索赔问题。如果买受人能够起诉占用人,主张法拍房被占用所产生的房屋占用费和物业费损失,既有利于减少买受人自身损失,也能够通过增加金钱债务的执行,利用对占用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对占用人产生威慑作用,迫使其尽快腾退房屋,是购买法拍房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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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购买法拍房时的房屋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问题,建议买受人在实际操作中关注如下事项:


1.如法拍房已经完成腾退移交但占用人未支付占用费及物业费的,应当提前留存和固定占用人非法占用法拍房以及产生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占用人占用房屋的影像资料、所在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证据以及买受人已付清物业费的证据等等,并及时起诉主张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


2.如法拍房已经完成腾退移交的,优先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申请执行法院一并对占用人支付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进行执行,如执行法院不同意的,再考虑另行起诉主张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并依据前述理由主张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并非必须在执行程序中解决的问题。


3.买受人起诉主张实际计算至占用人完成腾退之日的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时,如法院倾向于认为因法拍房未完成腾退移交导致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无法确定的,适时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先主张特定时期的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


4.买受人诉请占用费及物业费损失前先全面搜集占用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对占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与执行措施,以此迫使占用人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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