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法拍房平台告诉大家法拍房租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法拍房租赁的相关信息,在竞拍前法院均有披露,如果在竞拍前能确定房子租约情况可以提前筹备评估风险。其实租约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1. 房子正常租赁,真租约——如果是合理的租赁,且年限时间合理,租赁期限不长,可以先与租客协商,如果租客答应搬离,给予一定的搬家补贴费用。
如果租客不愿意搬离按照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在不改变原先约定的前提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顺便去租赁所备个案,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其他纠纷。
2. 房子为长期租赁,假租约——房子为长期租赁的需确定其合同法律效力认定。如果原业主恶意为之,伙同他人或者远房亲戚朋友捏造出租赁时间长:10年、20年租约,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声明已经一次性付款给原业主。这种租赁合同大部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无效的,但也不排除个别特殊案例。
解决方案:建议时间寻求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法律人士的帮助,提前确定租约是否真实有效,提供可行性评估方案后再确定是否竞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也有这种情况:竞拍前没有租约,收房时突然有租客搬入,这种情况是无法预测的,但是也不要惊慌,这种情况合法化的概率极低。
占用
首先我们可以和购房时的法院沟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现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拍卖房法院必须负责清场。部分拍卖房法院因警力资源受限,清场时间长或者不予清场,后续法拍房强制清场有可能会成为硬性规定。目前《强制执行法》已经完稿,正在通过相关立法部门修改审定中)。如果法院不予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寻找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人士寻求帮助。
被执行人名下住房的执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许多“老赖”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
更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发布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0条进一步列举了何种情形下,即便是住房也可以执行。
1. 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一位老人,虽然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但被执行人的儿子名下有许多房,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
2.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被执行人原本名下就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通过房屋买卖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名下只有“住房”的假象。这类情形就属于“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因为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目的是逃避债务的履行。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4. 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强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如果是有占用的法拍房,尽量不要参拍,如果一定要参拍,必须提前制定清场方案。
那么以上就是法拍房平台告诉大家的法拍房租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我司是专业的法拍房服务平台,平台发布所有法拍房信息资源,同时为保障购房者竞买到心仪的房产,提供法拍资产的法律、金融、竞拍的全程服务,您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更大动力。